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清算中心
清算中心函〔2021〕138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关于开展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
各缴款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财库〔2021〕31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自2021年9月28日开始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清算中心2021年9月28日正式启用电子缴款书,自该日起通知缴纳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将开具电子缴款书,缴款码通过原渠道由短信发送至各缴款单位,缴款单位在使用缴款码完成费用缴纳后,将收到由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缴款书。
电子缴款书是由财政部监管,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储存、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和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款人可凭真实有效的电子缴款书进行入账、报销等财务处理。
试点期间,清算中心将全面采用电子缴款书,不主动开具纸质缴款书,缴款单位如有开具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需求的,需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向清算中心提出申请。在财政部全面实施缴款书无纸化后,清算中心将按照整体部署不再开具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缴费流程及票据获取方法
(一)各单位获取码号或频率资源后,需及时与清算中心核实预留的联系人电话及邮箱,清算中心将依照各单位预留信息发送收费通知及电子缴款书。
(二)清算中心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按期向缴款单位发送包含电子缴款码的收费通知短信。
(三)缴款单位凭电子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或清算中心“频率和码号占用费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进行缴费。
(四)费用成功入库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完整的电子缴款书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缴款单位邮箱。
(五)缴款单位收到电子缴款书后进行相关财务处理,并可以通过非税收入收缴公共服务平台(http: //fssj.mof. gov.cn)查验真伪。
三、注意事项
(一)电子缴款书依靠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请各缴款单位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接收电子缴款书的邮箱发送至feishuishoujiao@miitcfc.cn。
(二)缴款单位联系人及邮箱信息发生变更,务必及时通过010-68206322或feishuishoujiao@miitcfc.cn变更预留信息,由于邮箱不实、不准等造成的无法接收电子缴款书等问题由缴款单位自行承担。
(三)缴款单位不得使用电子缴款书重复记账。
(四)使用清算中心2021年9月28日之前已开具的缴款码缴费的,仍按原流程处理,不生成电子缴款书。
附件:电子缴款书式样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电子缴款书式样
票面要素:包括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名称、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监制章、缴款码、执收单位编码、执收单位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填制日期、二维码、付款人信息(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人信息(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币种、金额(大写)/(小写)、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收缴标准、金额、执收单位(盖章)、经办人(盖章)、备注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pdf